丁曉東:從公然到辦事:當局數據開台包養app放的法理反思與軌制完美

摘要:  當局數據開放曾經成為我國的主要計謀。由于比擬當局信息公然,當局數據開放力求完成義務當局扶植與大眾賦能,為社會發明貿易價值,是以,當局數據開放能夠成為當局信息公然的進級版本。但當局數據開放也面對困難,當局數據開放能夠耗費當局資本與妨害有用決議計劃,海量的信息能夠無法轉化為個別和大眾所需的常識,同時當局數據能夠為大批企業所占有,無法惠及普通大眾。為了完成目的,防止能夠存在的題目,當局數據開放的準包養網 繩應該重構。除了保持當局數據開放的周全性、基本性、實時性、機械可讀性以外,還應該保持當局數據開放的公正性、便捷性與數據生態建構。在軌制層面,當局數據開放可以從小我、當局、企業3個維度停止軌制完美,對個別停止數據賦權、重視公道應用版權允許協定、積極調動企業的氣力。當局應該將數據開放視為積極自動的平臺辦事,而非消極主動的數據公然。

要害詞:  當局數據開放;當局信息公然;年夜數據;數據權力;數據要素市場;平臺辦事

當局數據開放曾經成為我國的主要計謀。[i]2015年,國務院印發《增進年夜數據成長舉動綱領》,明白提出“加速當局數據開放共享,推進資本整合,晉陞管理才能”。2016年,中共中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度信息化成長計謀綱領》,請求“推動政務公然信息化,加大力度internet政務信息數據辦事平臺和便平易近辦事平臺扶植,供給加倍優質高效的網上政務辦事”。2020年3月,中共中心、國務院下發《關于構建加倍完美的要素市場化設置裝備擺設體系體例機制的看法》,論述了當局數據開放共享對于培養數據要素市場的主要感化。2021年6月經由過程的《中華國民共和國數據平安法》對當局數據平安與開放提出了詳細的請求。2021年12月,中心收集平安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布《“十四五”國度信息化計劃》,提出要“加速政務數據開放共享和開闢應用”“打造辦事型當局”。

在處所層面,各地當局也紛紜制訂一系列律例、措施,或發布律例和措施的征求看法稿。2019年,北京市經濟與信息化局發布《北京市公共數據治理措施(征求看法稿)》,上海市國民當局經由過程《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暫行措施》。2020年,浙江省國民當局制訂了《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與平安治理措施》,對當局機關以及具有公共治理和辦事本能機能的工作單元所發生的數據開放停止了規則。2020年,貴州省人年夜審議經由過程了《貴州省當局數據共享開放條例》,該條例成為我國首部省級層面當局數據開放共享的處所性律例。此外,一些處所當局立法還對當局數據開放的數據權屬停止了規則。例如,《福建省政務數據治理措施》《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看法稿)》都將當局數據規則為國有資本。這些規則惹起了社會的普遍追蹤關心并發生了一些爭議。

在當局數據開放實行先行的佈景下,當局數據開放的一系列題目尚未獲得法理層面的深刻反思。起首,當局數據開放的定位與目的是什么,若何懂得當局數據開放與當局信息公然的關系?其次,當局數據開放面對哪些難點,當局數據若何可以或許真正增進義務當局扶植,為大眾賦能以及為社會帶來貿易價值?最后,當局數據開放應該保持何種準繩,當局數據開放在保持周全性、基本性、實時性、機械可讀性之外,能否還需求引進其他準繩?本文擬從法理層面臨這些題目停止深刻分析。在此基本上,本文將切磋若何完美今朝尚處在起步階段的當局數據開放軌制。

一、當局數據開放的定位與目的

(一)定位

從法理層面剖析當局數據開放的定位,可以從當局數據開放與當局信息公然的關系切進。我國的當局數據開縮小致可以追溯到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增進年夜數據成長舉動綱領》,依據這一綱領,當局數據的領導思惟是“鼎力推進當局信息體系和公共數據互聯開放共享,加速當局信息平臺整合,打消信包養網 息孤島,推動數據資本向社會開放,加強當局公信力,領導社會成長,辦事大眾企業”。[ii]此外,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政務信息資本共享治理暫行措施》也指出,我國需求“推進政務信息體系互聯和公共數據共享,加強當局公信力,進步行政效力,晉陞辦事程度”。由此可見,我國的當局數據開放與年夜數據的主要計謀價值親密相干。[iii]比擬較而言,當局信息公然重要定位為進步當局任務的通明度,增進依法行政,而并沒有從年夜數據與數據共享的維度來定位。[iv]正如《中華國民共和國當局信息公然條例》(以下簡稱《當局信息公然條例》)第2條所規則的那樣,當局信息公然是“為了保證國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當局信息,進步當局任務的通明度,增進依法行政,充足施展當局信息對國民群眾生孩子、生涯和經濟社會運動的辦事感化”。

在國際上,當局數據開放固然遭到當局信息公然的影響,可是與之存在顯明的差別。當局數據開放遭到1966年《美國信息不受拘束法》[v]的宏大影響。這部法令付與國民信息知情權,規則對于國民提起的信息表露懇求,美國聯邦規制機構應該在不觸及國度平安與小我隱私的情形下停止表露。比擬較之下,當局數據開放則有分歧的軌制來源。當局數據開縮小致可以追溯到2010年美國奧巴馬當局時代的“開放當局指令”。依據這一指令,行政規制機構應該“以開放的格局在線發布信息”,以表現新當局的“開放、介入和協作精力”。[vi]2011年,美國又與加拿年夜、西班牙、墨西哥等7個國度簽署了《開放當局宣言》,在這份多邊國度的當局宣言中,8個簽訂國許諾“實時供給包含原始數據在內的低價值信息,并且應該以大眾可以輕松找到、懂得和可以或許重復應用的格局供給”。[vii]此后,更多的國度和地域采取了支撐當局數據公然的態度。例如,2012年6月,英國際閣頒發《公然數據白皮書》,主意對當局與公共數據采取更為開放的立場。這一白皮書規則,除非存在隱私或國度平安等特別緣由,不然當局數據都應當開放,并且此種數據開放應該采取尺度化、開放的格局發布。[viii]包養 2019年,美國正式經由過程和簽訂《開放、公共、電子、需要當局數據法案》,這一法案請求美國當局規制機構以尺度化、非專有化的格局公然其一切信息。[ix]2019年,歐盟制訂了《開放數據指令》,[x]在本來《公共機構信息指令》的基本長進行轉型進級。[xi]

異樣,由美法律王法公法學家勞倫斯·萊西格等人倡議的常識共享項目為常識產權供給了多種可供選擇的受權情勢及條目組合,使得創作者可與民眾分送朋友創作,授予其別人再散布的權力,卻又能保存其他某些權力。[xii]此外,針對科研文獻的開放獲取活動,[xiii]針對教導資本的開放教導資本活動,[xiv]針對專利的開放科技尺度活動,[xv]此類開放活動對數據開放發生了積極的推進感化。特殊是在年夜數據時期,跟著年夜數據的價值和上風開端凸顯,社會對于當局數據開放的呼聲日益低落。

綜合而言,當局數據開放與當局信息公然的定位既具有配合點,又有較年夜的差別。就完成方法而言,當局信息公然重要是依請求而公然,需求行政絕對人提起響應的請求并取得允許;而當局數據開放則誇大當局數據以公然為準繩,以不公然為破例。就開放對象而言,當局信息公然誇大請求者對文件情勢貯存信息的獲取,而當局數據開放則重要針對當局數據庫中的數據。就技巧手腕而言,當局信息公然沒有對技巧題目作出特殊的規則,而當局數據公然更重視技巧,它誇大當局公然的數據必需是尺度化的、機械可讀的與可重復應用的。就全體目標而言,當局數據公然除了完成當局信息公然之外,還誇大數據的暢通共享與年夜數據應用。

(二)目的

關于當局數據開放的目的,我們可以經由過程與當局信息公然的目的加以比擬來懂得。[xvi]起首,與當局信息公然一樣,當局數據開放力求進步當局的通明度和加大力度當局的辦事才能,讓國民對當局停止更有用的監視,從而增進義務當局的扶植。[xvii]例如,世界銀行已經對25個實行當局數據開放的非洲國度停止實證查詢拜訪,以實證資料證實數據開放所帶來的當局通明度晉陞與義務性加強。[xviii]就當局才能而言,經由過程當局數據開放,希冀大眾與社會從當局公然的數據中發明疏漏之處,從而監視當局晉陞辦事才能,削減過錯與掉誤;還希冀為大眾供給更為特性化與智能化的包養網辦事,樹立當局與大眾之間更為良性的互動關系。[xix]

比擬當局信息公然,當局數據開放力求加大力度當局的通明性與辦事才能扶植。當局信息公然重要采取依請求公然的方法,無論是國際仍是國外的信息公然軌制,除了法定公然的事項,其他事項都重要依靠當事人提出請求。這種軌制design的初志是,小我作為行政絕對人或當局的辦事對象,擁有對當局信息的知情權和平易近主介入權。[xx]同時,小我經由過程獲守信息,可以對當局停止監視,承當“私家法律”的職責。[xxi]小我經由過程媒體等方法停止公共監視,可以使小我獲取的信息成為國民監視當局的主要東西。[xxii]但實行證實,當局信息公然面對各種題目,很難完成加強當局通明性與進步當局才能包養 的軌制重擔。一方面,中外的當局信息公然都面包養 對當局回應效力低下的困難,面臨海量的信息公然請求,當局往往需求破費大批的時光,不克不及實時公然;[xxiii]另一方面,我國的當局信息公然還面對請求標準受限的窘境。面臨實行中存在的大批當局信息公然請求,我國的司法實行成長出了“濫用信息公然請求權”教義,[xxiv]將良多當局信息公然請求消除在外。就強化當局的通明性而言,當局數據開放的有用性要顯明強于當局信息公然,絕對于當局信息公然的主動性與抗衡性,當局數據開放更為積極與自動。

其次,當局數據開放也將大眾介入和大眾賦能作為其目的。與當局信息公然一樣,當局數據開放可以使小我更多地清楚當局的相干信息,從而在小我事務與公同事務中作出更好的決議計劃。就小我事務而言,當局數據開放使小我可以較為方便地獲取相干數據,從而更為方便地停止相干運動。小我對于公同事務的介入亦是這般,相干當局數據的獲取使得小我可以或許加強大眾對于當局事務的清楚。正如世界經濟一起配合組織的陳述指出的那樣,當局數據開放正在成為大眾“自我賦能、更高的電子介入和大眾介入的要害賦能者和推進者”。[xxv]

比擬當局包養網 信息公然,當局數據開放力求進一個步驟加大力度公共介入和大眾賦能。當局信息公然普通采取非電子化的情勢,經常以紙質版本回應版主當事人的請求,即便當局信息化程度水平進步,此類信息也并紛歧定會采取尺度化、機械可讀的格局。這就致使當局相干數據即使進進公共範疇,也很難被大眾搜刮包養 到。比擬較而言,當局數據開放的電子化加強了當局信息或數據的可應用性,使大眾可以或許更為方便地應用當局數據。此外,當局信息公然只對請求人開放,而當局數據開放自開端就對一切主體開放,這使得當局數據可以被多主體多維度加以應用。例如,當局公交數據的開放能夠給大眾帶來直接的方便,也能夠經由過程企業與社會組織的開闢而帶來良多直接的方便。[xxvi]

最后,與當局信息公然分歧的是,當局數據開放還力求施展貿易價值,[xxvii]構建數據要素市場。近年來,年夜數據的感化和效能遭到越來越多的承認,經由過程數據的海量融會,年夜數據可以施展小數據或零丁數據都無法施展的感化,特殊是對相干題目的剖析與猜測,年夜數據可以凸顯其奇特的上風。[xxviii]恰是在這種佈景下,越來越多的人開端追蹤關心當局數據的開放與貿易應用,由於海量的當局數據依然處于覺醒的狀況。[xxix]應用當局數據開放來增進包養網 年夜數據、人工智能等財產的成長,曾經成為當局數據開放的主要目的。早在2006年,歐盟就預算,歐盟當局信息的總市場價值在100億到480億歐元之間。[xxx]在我國,2020年中共中心、國務院下發的《關于構建加倍完美的要素市場化設置裝備擺設體系體例機制的看法》,更是把當局數據開放作為數據要素市場扶植的主要環節。

二、當局數據開放的困難

當局數據開放意圖完成對當局信息公然的進級,完成并超出當局信息公然的目的,但在實行中卻面對不少挑釁。為此,需求聯合當局信息公然反思當局數據開放的法理基本,剖析當局數據開放中的若干困難。

起首,在完成義務當局方面,當局數據開放面對若何順應無限行政資本、防止影響當局有用決議計劃的困難。當局信息公然與當局數據開放的通明性與監包養網 視效能曾經獲得普遍承認,[xxxi]但即便被公以為信息公然進步前輩發財的美國,信息公然也需求破費大批的時光、精神和本錢,美國當局規制機構也常常無法按時回應版主。[xxxii]為了防止因回應當局信息公然的請求而影響規制機構的重要任務等題目,在實際中規制機構經常將信息公然視為邊沿性義務。[xxxiii]就此而言,當局數據開放面對異樣的困難。固然可以經由過程開放的自動性、周全性與電子化來部門地加以處理,進步當局數據開放的效力,可是仍然需求大批的行政資本來完成當局數據開放的重擔。同時,當局數據開放由于開放的數據量更年夜,對數據的東西的品質請求更高,是以對所需求的資本投進也提出了更高的請求。

除此之外,當局數據開放還能夠對當局有用決議計劃構成挑釁。當局數據開放能夠讓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職員變得很是謹嚴,當當局數據開放能夠招致行政機關被問責時,行政機關或相干職員就能夠更愿意作出潔身自好的決議,而不敢作出擔任任的決議,承當某些不斷定性的風險。[xxxiv]正如美法律王法公法學家弗雷德里克·夏爾傳授所察看到的那樣,當局的通明性請求在實質上是守舊的,它同時下降了當局作出很是蹩腳和很是好的決議的能夠性。[xxxv]此外,某些當局信息公然或數據開放還能夠招致某些群體更不難對當局停止算計。例如,在拆遷抵償的情況中,假如相干主體可以或許經由過程當局信息公然或當局數據開放獲取當局拆遷信息,那么有的主體就能夠會加蓋衡宇或擴建,從而追求更高的抵償款。此類當局通明性具有較為顯明的負內部性,晦氣于當局的有用管理與社會公共好處的構成。是以,盡管數據的通明性從總體上能夠有利于義務當局的扶植,可是當局數據開放并不克不及走向消極與簡略開放。相反,數據需求治理,“需求治理數據的通明性以及普通的公然性,需求問一問,公然在平易近主代表制中究竟應該承當何種腳色”。[xxxvi]

其次,在賦能方面,當局數據開放也面對若何真正有用賦能的困難。在個別層面,當局信息公然與當局數據開放有能夠為個別決議計劃供給更好的參考,由於當局數據可認為小我供給更好的信息。但在更多的情況中,當局所供給的信息紛歧定正確,或許紛歧定合適個別決議計劃所需。此時,當局信息公然或當局數據開放所能供給給小我的就能夠是“雜音”而非“常識”。[xxxvii]尤其是當局數據開放,面臨海量的當局數據,小我能夠莫衷一是,很難搜刮與應用相干信息為小我供給有用的決議計劃辦事。[xxxviii]對于這種體驗,我們每小我都不生疏,在當局頁面上,盡管各類信息八門五花,可是對于我們真正需求的信息,我們經常費努力氣也無法找到。在良多情況中,小我依然經常需求反復向當局有關部分徵詢所需的信息。信息法的威望學者美法律王法公法學家丹尼爾·索洛夫已經將小我在信息時期的窘境回納為“卡夫卡式”的窘境,[xxxix]對于當局數據開放,小我也能夠面對這種無從進門的窘境。

在大眾層面,當局數據開放也面對相似的困難。當局數據開放固然對一切社會主體同等開放,可是社會分歧主體搜集與獲取數據的才能分歧,當局數據經常只為少部門企業或組織所獲取,帶來數據反壟斷與數據不合法競爭題目。[xl]并且,這些主體一旦獲取此類數據,凡是不與其他普通大眾分送朋友。[xli]例如,我法律王法公法院體系裁判文書網上的一切裁判文書數據對一切主體開放,但相干企業或組織仍是應用爬蟲技巧,更多地占據了裁判文書網的拜訪流量。甚至這些主體在爬取相干數據之后就構成數據庫,請求通俗用戶付費拜訪。比擬之下,小我登錄網站停止相干信息與數據查詢,常常面對無法登錄或拜訪速率遲緩的題目。在其他場景中,這種信息搜集才能的差距更為顯明。例如,對于良多未經處置的原始數據,企業等主體可以對其停止搜集、清洗、處置與應用,但對于大眾而言,則很難在此中挖掘可認為大眾賦權的數據。

最后,在施展貿易價值方面,當局數據開放也面對若何完成普惠性的困難。跟著年夜數據財產的成長,越來越多的國度和當局認識到當局數據的價值。時任美國總統的奧巴馬已經把當局數據稱為“國度資本”。[xlii]在我國,當局也經常從國有資本的角度對待此類當局數據資本,如《福建省政務數據治理措施》第3條規則“政務數據資本屬于國度一切,歸入國有資產治理”。從國有資本的角度看,有人以為,當局開放的數據經常只為大批企業所獲取,存在國有資產流掉的嫌疑。[xliii]是以,當局信息公然與當局數據開放所主意的通明性,實在都是新不受拘束主義認識形狀的反映,重要為部門企業的貿易好處辦事。[xliv]從數據的特征看,此類批駁看法存在偏頗之處。比擬其他資本,數據并非稀缺性資本,即便當局數據開放被多數企業獲取,也不會招致當局數據價值的減損,更無妨礙其他企業與社會主體持續獲取此類數據。[xlv]是以,當局數據開放非但不會招致國有資產流掉,反而可以有用地戰勝“反公地喜劇”,即當局數據資本無法被有用應用的題目。[xlvi]不外,此類批駁看法對的地提出了數據開放的公正性題目與私營協作題目。在當局信息公然的實行中,這一題目就曾經廣泛存在,當局信息公然的數據不單被多數企業獲取,並且也使良多企業在與當局一起配合時覺得擔心,由於當局所搜集和獲取的企業信息能夠會被其他企業獲取。[xlvii]這般一來,當局數據開放反而損壞了“當局搜集產業、產物和市場信息的盡力”。[xlviii]在當局數據開放的經過歷程中,也有需要design更為公道的軌制,確保當局數據開放所發明的貿易價值更具公正性、普惠性與一起配合性。[xlix]

三、重構當局數據開放的準繩

為了有用推動當局數據開放,今朝國際組織與有關國度曾經提出若干數據開放的準繩。例如,2007年,30多個國度提出了當局數據開放的8項準繩:“(1)周全性:即一切不受法定的隱私、平安或特權限制的公共數據都可以被應用。(2)基本性:即數據是在泉源搜集的,數據的顆粒度應該盡能夠堅持最高,數據不克不及以聚合或修正的情勢存在。(3)實時性:即當局應該按需求盡快供給數據,以堅持數據的價值。(4)可拜訪性:即數據的供給,應盡能夠使得一切用戶都可以拜訪,盡能夠辦事于一切目標。包養 (5)機械可處置性:即數據構造應該公道,答應主動處置。(6)非輕視性:即數據應該可以供任何人應用,無須注冊。(7)非專有性:即數據的格局設置應該使得任何實體都無法對其停止獨占。(8)免允許:即數據不受任何版權、專利、商標或貿易機密律例的束縛,只答應公道的隱私、平安和特權限制”。[l]

美國奧巴馬當局時代的首席技巧官也已經在2012年提出了當局數據開放的10項準繩:(1)搭建端到真個數字流程:即增進體系間數據的主動傳輸,以進步生孩子效力、維護數據完全性,加速數據分發速率。同時,應用轉變游戲規定的技巧進步通明度。(2)搭建一次,常常應用:即搭建可重復應用的體系和共享平臺,以下降本錢,簡化體系和流程,削減過錯,并增進協作。(3)應用黃金數據源:直接從威望數據源提取數據,以進步數據東西的品質、延長流程并維護數據的完全性。(4)發布機械可讀數據并激勵第三方利用:使數據機械可讀,使大眾可以或許輕松剖析、可視化和應用當局信息。(5)應用通用數據尺度:即開闢和應用同一的、獨一的標識符和數據尺度,以簡化數據流并下降體系復雜性。(6)事後驗證數據:改正搜集經過歷程中和進進點的過錯,以禁止渣滓數據進進體系。(7)及時發布數據并保留以備未來應用:即盡能夠快地發布數據,以加強其相干性和適用性,同時堅持將來的可拜訪性。(8)加重累贅:搜集數據一次,重復應用。從現有的數據集中提取數據,以下降本錢和累贅,進步生孩子率和分歧性。(9)維護隱私和平安:維護信息的發布,以加強大眾信賴和介入、維護隱私和保護國度平安。開放的當局并不料味著懦弱的當局。(10)供給同等的拜訪權限并歸入用戶反應:向一切好處相干者供給數據的通用視圖,以增進協作。聯合用戶反應,輔助辨認低價值、有興趣義的數據集,斷定優先級,不竭推進和改良將來的打算和流程。[li]

對比前文關于當局數據開放的爭議,可以發明這些準繩在總體上可以強化當局數據開放的目的,同時處理當局數據開放的部門難點。例如,2007年,多國提出的數據開放準繩中的前5項以及美國提出的當局數據開放中的年夜部門準繩,都是針對當局數據開放中的難點提出的,其目的都在于完成進級版本的當局信息公然。當局信息公然在實行中之所以存在各種題目,無包養 法完成其軌制design之初的效能,就是由於當局信息公然的各個環節和各類情勢都很難完成從“公有性”到“公個性”的改變。[lii]當局信息公然以請求公然為主導,限制了大眾對于當局信息的獲取;請求者的成分經常是企業或不具有公益訴求的小我,限制了當局信息在公共空間的傳佈與應用;當局回應版主的信息經常以非電子化或非機械可讀的格局作出,限制了當局信息在大眾中的普遍傳佈與暢通;當局作出的請求回應版主經常較為延遲,并且信息的模塊化或顆粒度不敷,限制了當局信息作為公共產物的價值。現有的當局數據開放準繩誇大當局數據開放的周全性,有利于當局數據開放向更具有公個性的主體開放;誇大數據開放的基本性、實時性與機械可處置性,有利于當局數據的公共傳佈與應用,也有利于施展當局數據的公個性價值。[liii]

但對比前文剖析,可以發明這些準繩也存在不完美之處,需求引進新的當局數據開放準繩。起首,這些準繩都沒有斟酌當局數據獲取與應用的公正性,應該引進公正性準繩重構當局數據開放軌制。[liv]正如前文所述,在當局信息公然與當局數據開放經過歷程中,盡管二者在情勢上包養網 都對每小我同等公然或開放,但本質上分歧的主體獲取與應用當局數據的才能差異很年夜。當局數據開放應該尤其器重數字鴻溝題目,究竟,比擬私營主體所帶來的數字鴻溝與不服等題目,當局對于不服等題目負有更直接的義務。[lv]

詳細來說,對于當局數據包養網 的獲取或初度應用,應該確保通俗大眾順暢獲取數據的渠道與機遇。例如,在網站流量限制方面,應該對企業的數據爬蟲停止必定的流量限制,包管企業對于數據的爬取不會妨害通俗大眾對于網站的手,急切地懇求著。 .的順暢拜訪。例如,在前文中提到的中國裁判文書網,就至多應該包管通俗用戶對于該網站的疾速查詢與搜刮效能。而對當局數據的二次獲取與應用,也應盡能夠包管通俗大眾的權力。在以後當局信息公然與當局數據開放的實行中,良多企業在獲取當局數據后,經常應用數據庫技巧、國際互聯協定拜訪限制等方式來限制通俗用戶對當局數據的拜訪。對于此類做法,假如產生在企業對當局數據停止加工應用之后能夠還存在必定的合法性,但假如企業沒有對數據停止加工應用,僅僅是將當局開放的數據停止圈存,那么此類做法就更相似對國有資本的占有而非增值,就不合適當局數據開放的公正性準繩。

從全球看,近一兩年歐盟的立法者更多地認識到了這一題目。在2019年修正的《開放數據指令》中,歐盟強化了數據獲取的公正性。《開放數據指令》第四章的第11條和第12條分辨對數據開放的“非輕視性”與“排他性協定”停止了規則。此中第11條規則,對于“異樣種別文件”的應用,當局所提出的前提應該雷同;[lvi]第12條規則:“文件的重復應用應向市場上一切潛伏的介入者開放,即便一個或多個市場介入者基于這些文件開闢了增值產物”。[lvii]只要在“為公共好處供給辦事”的條件下,當局數據開放才可以簽署排他性協定,為某個企業設置獲取數據的專有權。但在這種情況中,此類排他性協定應該公然通明,並且必需每三年就復審一次。[lviii]不外,固然歐盟的《開放數據指令》追蹤關心到企業獲取數據的公正性題目,可是對于通俗用戶獲取當局數據的題目依然追蹤關心不敷。在企業與通俗用戶獲取數據存在流量競爭的情況中,應該起首包管通俗用戶獲取數據的權力,[lix]由於通俗國民獲取當局數據的權力既是當局數據開放的基石,也是當局數據開放公正性的最基礎請求。

包養 次,當局數據開放的現有準繩依然很難為通俗大眾所便捷應用,應該引進便捷性準繩重構當局數據開放軌制。正如前文所言,面臨海量的當局數據開放,社會依然經常面對無從下手與難以應用的窘境。為破解這一窘境,當局數據開放應該更為場景化、辦事化,應該使當局數據開放成為大眾的助推者與辦事者,而非成為另一個大眾難以進進的數據“城堡”。為了應對這些困難,當局應該構建以積極辦事為準繩的當局數據開放軌制。[lx]

詳細而言,當局應該以構建“可查找的當局”為準繩,使當局可以或許經由過程相干的搜刮進口疾速查詢相干數據。以後良多國度與國際組織都創立了開放當局數據平臺,以支撐當局數據的主動發布。這類做法值得我國鑒戒。例如,美國當局與英國當局分辨樹立了以“data”為域名的網站,在網站上公布了大批的數據,并且供給信息搜刮辦事。[lxi]其他數十個國度也分辨創立了相似的門戶網站,為列國國民供給當局信息。在國際層面上,結合國創立了數據開放網站,發布會員國和結合國機構的統計數據,[lxii]世界銀行的數據開放網站公布了一系列與成長中國度有關的統計數據。[lxiii]歐盟委員會為歐盟建立了兩個門戶網站:歐盟“開放數據門戶網站”和“公共數據門戶網站”,此中前者為用戶供給歐盟機構和其他機構的開放數據,[lxiv]后者為用戶供給當地的、地域性的一級歐洲列國公共機構的數據集。[lxv]

最后,當局數據開放還應誇大生態性,當包養網 局應積極建構一套數據開放、暢通和應用的生態體系與數據要素市場的基本舉措措施,[lxvi]使當局數據可以或許成為企業與大眾應用的有用資本,而非向大眾展現的抽像工程。以後,歐盟等國度和地域的數據立法也越來越留意這一點。例如,歐盟的《開放數據指令》第5條就對數據的可及性題目作出了具體的規則。除了對數據的機械可讀性停止規則外,第5條第6包養 段還規則:“公共部分機構應經由過程恰當的利用法式接口使靜態數據在搜集后當即可供再次應用,并在有關情形下可以停止批量下載”。這一規則使得當局數據更不難被企業無妨礙地獲取和應用。當然,這一規則也有不完美之處,由於這一規則依然重要面臨企業,而沒有更多地斟酌數據獲取和應用結尾的國民個別的需求。當局數據的開放既應該誇大對企業的無妨礙,又應經由過程數據生態體系和數據要素市場的建構為國民個別供給辦事,與大眾樹立更慎密的數據鏈接。[lxvii]

綜合而言,當局數據開放的準繩應該重構,應該從當局數據的消極公然邁向當局數據的積極平臺辦事。一方面,可以鑒戒歐美等國度和地域所采納的當局數據開放準繩,保持當局數據的周全性、基本性、顆粒度、實時性與機械可處置性;另一方面,也應該對這些當局數據開放準繩停止轉型進級,應該保持當局數據開放的公正性、便捷性、生態性準繩,使當局數據開放可以或許更公正地惠及普通大眾,為大眾供給更方便的辦事,與大眾樹立起可感知的慎密聯絡接觸。

在詳細計劃上,當局數據開放可以優先開放低價值數據集,以此加重行政機關的壓力,使得當局數據開放可以或許有的放矢。今朝,低價值數據集的概念曾經為歐盟的《開放數據指令》所采用。所謂低價值數據集,指的是那些“具有很高的貿易潛力”、可以加速“增值信息產物”以及推進“人工智能成長的要害數據源”的數據,如地輿空間、地球不雅測與周遭的狀況、景象和統計等數據。[lxviii]斷定數據開放的優先級,可在必定水平上加重行政機關的壓力,有用應用無限的行政資本。對于大眾賦能與貿易應用而言,也能更有用地為大眾和企業供給優質數據資本與數據要素。此外,當局數據開放還可以引進數據一起配合管理理念,制訂加倍表現以目的為導向的數據開放政策。在公正性、便捷性、生態性準繩的指引下,當局的數據開放應該讓通俗大眾覺得數據獲取與辦事的普惠性、方便性與有用性,防止當局數據開放滑進情勢主義的泥潭。

四、當局數據開放的落地與實行

當局數據開放的另一年夜挑釁是落地與實行。[lxix]在當局信息公然經過歷程中,當局信息公然的履行就是一個老邁難題目。在我國,《當局信息公然條例》明文規則的法定束縛“并不那么硬,不敷無力、有用”,即使當事人提告狀訟,國民法院以為不予公然行動不當,也只能從法式上作出“責令從頭答復”的判決,而比擬難作出“責令公然”的判決。[lxx]在美國等國度,此類題目異樣存在。除了對于國民提起的信息公然請求反映遲緩之外,對于請求當局規制機構自動發布的信息,當局更是履行不力。例如,早在1996年,美國國會就經由過程了《電子信息不受拘束法修改案》,[lxxi]請求對于能夠被重復請求公然的在線記載,規制機構應該停止自動表露。但對于此類請求,當局規制機構“在很年夜水平上都沒有遵照”。[lxx包養網 ii]在當局數據開放經過歷程中,此類題目將更為凸起,由於當局數據開放重要是當局自動開放,而非依國民請求開放,這就對當局數據若何有用開放提出了宏大的挑釁。[lxxiii]

從今朝我國和國外的情形看,當局數據開放重要采取行政考察與企業外部自律等軌制來履行。例如,在我國,《上海市公共數據開放暫行措施》從組織保證、資金保證、考察評價等方面來增進當局數據的開放;在域外,美國的《開放、公共、電子、需要當局數據法案》建立了首席數據官與首席數據官委員會,擔任數據性命周期的保護、發布最佳實行等職責。這些軌制在施展必定感化的同時,也面對當局數據開放動力缺乏、不實時、數據東西的品質不高級題目。聯合上文對當局數據開放的法理反思,至多可以從個別、企業與當局3個維度進一個步驟完美當局數據開放軌制,增進當局數據開放的落地與實行。

起首,應該強化個別針對當局或公共辦事的小我數據權力,以此倒逼當局數據開放的實行。歐盟的《普通數據維護條例》與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花費者隱私法案》都強化了小我數據權力,特殊是提出了小我數據攜帶權,以完成小我數據的便捷暢通。小我數據攜帶權盡管面對良多爭議,可是對于當局數據開放而言,卻具有高度共鳴性。[lxxiv]當局數據公然的最主要目標之一,就是讓通俗國民可以獲取起初還有些疑惑的人想了想,頓時想通了。便捷而公正的數據辦事。付與并強化國民針對當局的小我數據權力,有利于大眾獲取真正有用的數據辦事,倒逼當局與企業建構真正便平易近的數據開放軌制。在2020年歐盟發布的《歐盟數據計謀》中,歐盟明白提出,應該聯合數據攜帶權為小我停止數據賦能。例如,應該為小我供給東西和手腕,讓個別可以或許“在粒度級別上決議若何處置他們的數據”,使他們“可以或許無妨礙地應用公共和私家辦事”。[lxxv]對于當局數據開放而言,假如個別可以或許有用應用他們的數據攜帶權等數據權力,那么當局數據開放將會加倍公道有用。同時,上文提到的當局數據開放的公正性與普惠性題目也能獲得更好地處理。[lxxvi]

強化小我數據權力,還應做好當局信息公然軌制與當局數據開放軌制的連接。當局數據開放可被視為當局信息公然的進級版本,但當局信息公然軌制仍具有本身的奇特上風。例如,個別有權提出信息公然的請求,使得當局信息公然軌制在產生機制上具有自動性;又如,個別可以對行政機關所謝絕的信息公然行動提告狀訟,使得當局信息公然軌制可以或許取得司法的監視和接濟。比擬較之下,當局數據開放反而缺少提起請求與司法接濟的渠道。[lxxvii]就此而言,當局信息公然與當局數據開放可以組成彼此彌補的關系。將來的當局信息公然軌制,可以請求當局開放那些重復提起請求的懇求,并且必需以機械可讀的格局停止開放。

其次,應對當局采取公道的鼓勵,摸索當局數據開放免允許軌制與公道的版權軌制design。在以後的當局數據開放軌制中,良多國度和地域采取了免允許軌制,主意當局數據不該受任何版權限制,如中國各地制訂的數據開放律例或條例,美國的《開放、公共、電子、需要當局數據法案》、歐盟的《開放數據指令》,都主意數據開放應該不花錢。不少學者也支撐這一不雅點,如哈佛年夜學法學院的美國信息法專家尤柴·本克勒傳授指出,當局數據的周全開放與大眾不受限制的拜訪權有利于數據的共享與暢通。[lxxviii]從當局數據開放的暢通端看,這一軌制design具有公道性。假如采取嚴厲的版權允許軌制,那么大眾對于當局數據的拜訪就能夠隨時面對侵權的風險,或許在與當局停止版權會談時,就會見臨很高的買賣本錢,從而違反當局數據開放的初志。[lxxix]

但從當局數據開放的供給端看,完整免允許的當局數據開放能夠面對當局鼓勵缺乏的題目。在免允許軌制與嚴厲版權軌制之間,依然有很多介于二者之間的選擇,如常識共享允許協定所設置的分歧版權權力組合。[lxxx]答應當局選擇尺度化的版權允許協定或點擊允許協定,[lxxxi]可認為當局數據開放供給公道的鼓勵,同時包管當局數據可以或許獲得公道的暢通和應用。[lxxxii]例如,歐盟有的國度和地域應用必需簽名的常識共享組合協定,請求在能夠侵略當局數據版權的情況下停止簽名。[lxxxiii]比擬完整免允許的當局數據開放,此種版權協定有能夠鼓勵當局更為積極地停止數據開放,由於其數據開放所發生的結果能夠會在更多處所被看到。又如,當局可以設置版權允許協定,請求企業不花錢獲取的未經再加工的當局數據,必需對大眾和其他主體不花錢開放。這一版權允許協定可認為當局把持下流的數據搜集和應用供給更多的手腕,包管數據在公共範疇內更為公道地暢通。近年來,跟著對當局數據開放熟悉的加深,這類請求也開端遭到越來越多區域和組織的承認。[lxxxiv]

最后,當局數據開放應該積極施展企業的氣力,善于應用企業等社會氣力推進當局數據開放,晉陞當局數據開放的東西的品質。在當局數據開放的經過歷程中,企業等社會氣力飾演了很是主要的腳色,它們既能夠成為當局數據開放的“搭便車”者,也能夠成為當局數據開放的主要推進氣力。假如它們僅僅爬取與搜集當局數據而不合錯誤數據停止加工進級、供給更好的辦事,那么它們與“黃牛黨”無異,能夠成為數據開放中的尋租者。但假如企業等社會氣力可以對當局數據停止清洗、加工與公道應用,為大眾供給更好的辦事,那么它們完整可以成為當局數據開放中的中堅氣力,為當局數據開放供給動力和保證。有良多學者指出,比擬較當局自己,私家部分、貿易與非營利組織往往能為大眾更好地供給開放當局辦事,[lxxxv]從各類網站到利用法式,由企業搭建的平臺經常更為人道化、方便化。同時,企業等社會氣力往往有更直接的動力來推進當局數據開放。在此種佈景下,當局應該積極應用企業等社會氣力的數據開放訴求,在公正、便捷、有用的準繩下推進當局與企業一起配合,[lxxxvi]構建良性運轉的數據要素市場,從而完成數據開放的有用落地與實行。

五、結語

當局數據開放與當局信息公然既有配合點,也有較年夜的差別。在完成方法、開放對象、技巧手腕、全體目的方面,當局數據開放都與當局信息公然存在較年夜的分歧。當局數據開放誇大以尺度化、機械可讀與可重復應用的方法自動開放其數據庫中的數據,其目的除了扶植義務當局,還同時誇大數據的賦能效能與數據的貿易化應用。

經由過程對當局數據開放的法理剖析,可以發明當局數據開放也面對困難和挑釁。對于當局而言,當局數據開放會占有良多行政資本,在有的情況下,當局數據開放還會形成當局主體采撤消極的立場;對于大眾而言,當局數據開放也能夠無法獲得有用賦能;對于企業而言,當局數據開放能夠無法帶來普惠性的貿易價值。

為了回應當局數據開放的傳統困難,當局數據開放應該保持數據開放的周全性、基本性、實時性與機械可處置性。此外,當局數據開放還應該保持公正性準繩、便捷性準繩與生態建構準繩,促使當局數據開放從消極公然走向積極辦事。在詳細計劃上,當局數據開放可以起首開放具有高附加值的數據,加重行政壓力;其次,當局數據開放可以引進數據一起配合管理機制,以普惠、便平易近、有用等目的指引當局數據開放,防止當局數據開放走向情勢主義。

從履行的角度看,當局數據開放還應該年夜幅完美其軌制。在小我層面,可以對小我停止數據賦權,并聯合當局信息公然軌制倒逼當局數據開放;在當局層面,應以當局數據免允許開放為普通準繩,但也應重視公道應用版權允許協定;在企業層面,則應公道應用企業的氣力增進當局數據開放,構建良性運轉的數據要素市場。

總之,當局數據開放不克不及消極地將當局數據公之于眾。行政機關應該以搭建辦事平臺的立場和目的來推動當局數據開放,在當局數據開放的每個環節積極舉動,進步當局數據才能與社會管理才能,[lxxxvii]構建數據公道搜集、融會、應用的生態體系。[lxxxviii]唯此,當局數據開放才幹最年夜限制地施展其感化。

注釋:

[i] 所謂當局數據,廣義來說指的是當局機關所發生和獲取的數據,狹義而言包含一切具有公共治理和辦事本能機能的機構所發生和獲取的數據。本文中的當局數據采取狹義的界定。

[ii] 宋爍:《當局數據開放宜采取分歧于信息公然的立法退路》,《法學》2021年第1期。

[iii] 拜見馬長山:《數字社會的管理邏輯及其法治化睜開》,《法令迷信》(東南政法年夜學學報)2020年第5期;支振鋒:《進獻數據平安立法的中國計劃》,《信息平安與通訊保密》2020年第8期。

[iv] 拜見周漢華:《打造進級版政務公然軌制——論〈當局信息公然條例〉修正的基礎定位》,《行政法學研討》2016年第3期;后向東:《論我國當局信息公然軌制變更中的若干嚴重關系》,《中國行政治理》2017年第7期;何淵:《當局數據開放的全體法令框架》,《行政法學研討》2017年第6期;宋爍:《當局數據開放是進級版的當局信息公然嗎?——基于軌制框架的比擬》,《舉世法令評論》2021年第5期。

[v] See Pub. L. No.89-487,80 Stat.250(1966).

[vi]包養網 所謂開放格局,指的是“自力于平臺、機械可讀和大眾可獲取的不會妨害大眾從頭應用的格局”。See Peter R. Orszag,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 Memorandum NO. M-10-06, Open Government Directive, 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sites/default/files/omb/assets/memoranda_2010/m10-06.pdf,2020-03-01.

[vii] See Open Government Declaration, https://www.opengovpartnership.org/process/joining-ogp/open-government-declaration/,2020-03-01.

[viii] See Open Data White Paper Unleashing the Potential,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78946/CM8353_acc.pdf,2020-03-10.

[ix] 《開放、公共、電子、需要當局數據法案》是《基于證據制訂政策基本法》(Foundations for Evidence-Based Policymaking Act)的一部門。See Pub. L. No.115-435,132 Stat.5529.

[x] See Directive (EU)2019/1024.

[xi] See Directive 2013/37/EU.從來源看,當局數據開放也遭到了其他數據開放活動的影響。例如,開源軟件的源碼可以被大眾應用,并且此類軟件的應用、修正和分發也不受允許證的限制。See TheOpen Source Initiative, Open Source Definition, http://opensource.org/docs/osd,2020-03-15.

[xii] SeeCreative Commons, What We Do, https://creativecommons.org/about,2020-03-15.

[xiii] See Peter Suber, Open Access to the Scientific Journal Literature, http://nrs.harvard.edu/urn-3:HUL. InstRepos:3716791,2020-04-20.

[xiv] See Generally About, Open Education Resource Campaign, https://opencommons.org/Main_Page,2020-03-15.

[xv] See Laura DeNardis, Open Standards and Global Politics,13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s Law and Policy,168(2009).

[xvi] See Harlan Yu and David G. Robinson, The New Ambiguity of “Open Government”,59 UCLA Law Review Discourse,178(2012).

[xvii] See Kay Mathiesen, Transparency for Democracy: The Case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https://ssrn.com/abstract=2937418,2020-04-26.

[xviii] See Barbara Ubaldi, Open Government Data: Towards Empirical Analysi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Initiatives, OECD Working Papers on Public Governance,11(2013).

[xix] See Beth Simone Noveck, Wiki Government: How Technolo包養網 gy Can Make Government Better, Democracy Stronger and Citizens More Powerful, 包養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9, p.146.

[xx] 拜見彭錞:《我國當局信息公然軌制的憲法邏輯》,《法學》2019年第2期。

[xxi] See Stephen B. Burbank, Sean Farhang, and Herbert Kritzer, Private Enforcement,17 Lewis & Clark Law Review,637(2013).

[xxii] See Mathew D. McCubbins and Thomas Schwartz, Congressional Oversight Overlooked: Police Patrols Versus Fire Alarms,28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165(1984).

[xxiii] See Michael Herz, Law Lags Behind: FOIA and Affirmativ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7 Cardozo Public Law, Policy, and Ethics Journal,585(2009).

[xxiv] 拜見“陸彤霞訴南通市成長和改造委員會案”,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國民法院(2015)港行初字第00021號行政裁定書,江蘇省南通市中級國民法院(2015)通中行終字第00131號行政裁定書。

[xxv] See Barbara Ubaldi, Open Government Data: Towards Empirical Analysi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Initiatives, OECD Working Papers on Public Governance,13(2013).

[xxvi] See Yochai Benkler, The Wealth of Networks: How Social Production Transforms Markets and Freedom, Yale U包養 niversity Press,2007, p.168.

[xxvii] 拜見劉權:《當局數據開放的立法途徑》,《暨南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2021年第1期。

[xxviii] 拜見[英]維克托·邁爾-舍恩伯格、[英]肯尼思·庫克耶:《年夜數據時期——生涯、任務與思想的年夜變更》,盛楊燕、周濤譯,浙江國民出書社2013年版,第149頁。

[xxix] See Keiran Hardy and Alana Maurushat, Opening Up Government Data for Big Data Analysis and Public Benefit,33 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30(2017).

[xxx] See Barbara Ubaldi, Open Government Data: Towards Empirical Analysi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Initiatives, OECD Working Papers on Public Governance,15(2013).

[xxxi] See Glenn Dickinson, The Supreme Court’s Narrow Reading of the Public Interest Se包養 rved by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59 University of Cinc包養 innati Law Review,197(1990).

[xxxii] See Edward A. Tomlinson, Use of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r Discovery Purposes,43 Maryland Law Review,133(1984); Abraham D. Sofaer, Judicial Control of Informal Discretionary Adjudication and Enforcement,72 Columbia Law Review,1333(1972).

[xxxiii] See Suzanne J. Piotrowski and David H. Rosenbloom, Nonmission-Based Values in Results-Oriented Pub包養 lic Management: The Case of Freedom of Information,62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643(2002).

[xxxiv] 這在經過歷程性信息題目上尤為嚴重。See Cass R. Sunstein, Output Transparency vs. Input Transparency, http://dx.doi.org/10.2139/ssrn.2826009,2020-05-27.

[xxxv] See Frederick Schauer, Transparency in Three Dimensions,2011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1345(2011).

[xxxvi] Clare Birchall,“Data.gov-in-a-box”: Delimiting Transparency,18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Theory,196(2015).

[xxxvii] See Frederick Schauer, Transparency in Three Dimensions,2011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1339(2011).

[xxxviii] See Omri Ben-Shahar & Carl E. Schneider, The Failure of Mandated Disclosure,159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Review,647(2011).

[xxxix] See Daniel J. Solove, Privacy and Power: Computer Databases and Metaphors for Information Privacy,53 Stanford Law Review,393(2001).

[xl] 拜見丁曉東:《internet反不合法競爭的法理思慮與軌制重構——以合異性與財富性權益維護為中間》,《法學雜志》2021年第2期;丁曉東:《論數據壟斷:年夜數據視野下反壟斷的法理思慮》,《西方法學》2021年第3期。

[xli] See Laurence Tai, Fast Fixes for FOIA,52 Harvard Journal on Legislation,485(2015).

[xlii] See Obama Administration Releases Historic Open Data Rules to Enhance Government Efficiency and Fuel Economic Growth, https://obamawhitehouse.archives.gov/the-press-office/2013/05/09/obama-administration-releases-historic-open-data-rules-enhance-governmen,2020-06-05.

[xliii] See Irma Erendira Sandoval-Ballesteros, Rethinking Account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Breaking the Public Sector Bias in Mexico,29 America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403-410(2014).

[xliv] See Mark Fenster, The Transparency Fix: Advocating Legal Rights and Their Alternatives in the Pursuit o包養網 f a Visible State,73 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Law Review,476(2012).

[xlv] 拜見丁曉東:《論企業數據權益的法令維護——基于數據法令性質剖析》,《法令迷信》(東南政法年夜學學報)2020年第3期;丁曉東:《數據買賣若何破局?——數據要素市場中的阿羅信息悖論與法令包養 應對》,《西方法學》2021年第2期。

[xlvi] 拜見迪莉婭:《“反公地喜劇”視角下的當局數據開放研討》,《諜報實際與實行》2016年第7期。

[xlvii] 拜見高秦偉:《美國當局信息公然請求的貿易應用及其應對》,《舉世法令評論》2018年第4期。

[xlviii] See Fred H. Cate, D. Annette Fields and James K. McBain, The 包養 Right to Privacy and the Public’s Right to Know: The “Central Purpose” of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46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44(1994).

[xlix] 拜見胡凌:《論處所立法中公共數據開放的法令性質》,《處所立法研討》2019年第3期。

[l] Open Government Data Principles, https://public.resource.org/8_principles.html,2020-06-05.

[li] See Barbara Ubaldi, Open Government Date: Towards Empirical Analysi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Initiatives, OECD Working Papers on Public Governance,9 (2013).

[lii] See Margaret B. Kwoka, First-Person FOIA,127 Yale Law Journal,2204(2018).

[liii] 拜見王敬波:《當局信息公然中的公共好處權衡》,《中國社會迷信》2014年第9期。

[liv] 公正性也是當局信息公然的一年夜軌制目的。See Reuel E. Schiller, Enlarging the Administrative Polity: Administrative Law and the Changing Definition of Pluralism,53 Vanderbilt Law Review,1445(2000);王錫鋅、黃智杰:《公共數據開放中的公正應用權之倡導》,《華東政法年夜學學報》2021年第2期;陳越峰:《超出數據界權:數據處置的雙重公法結構》,《華東政法年夜學學報》2022年第1期。

[lv] See Peter K. Yu, Bridging the Digital Divide: Equality in the Information Age,20 Cardozo Arts &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1(2002); Andrew G. Celli, Jr. and Kenneth M. Dreifach, Postcards from the Edge: Surveying the Digital Divide,20 Cardozo Arts & 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53(2002).

[lvi] See Directive (EU)2019/1024, article 11, para 1.

[lvii] Directive (EU)2019/1024, article 12, para 1.

[lviii] See Directive (EU)2019/1024, article 12, para 2.

[lix] 拜見丁曉東:《收包養網 集中立與平臺中立——中立性視野下的收集架構與平臺義務》,《法制與社會成長》2021年第4期。

[lx] 數據辦事也成為歐盟將來追蹤關心的重點。See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a Single Market For Digital Services (Digital Services Act) and Amending Directive 2000/31/EC,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608117147218&uri=COM%3A2020%3A825%3AFIN,2021-05-12。

[lxi] See The Home of the U. S. Government’s Open Data, http://www.data.gov,2021-06-06;Find Open Data, http://www.data.gov.uk,2021-06-06.

[lxii] See UN data, http://data.un.org/,2021-08-02.

[lxiii] See World Bank Open Data, https://data.worldbank.org/,2021-08-02.

[lxiv] See The Official Portal for European Data, http://data.europa.eu/,2021-07-25.

[lxv] See Open Data Portal, https://ec.europa.eu/info/statistics/eu-open-data-portal_en,2021-08-14.

[lxvi] See Seth F. Kreimer,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and the Ecology of Transparency,10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Constitutional Law,1011(2008).對照當局信息公然中的通明化生態體系,當局數據開放的生態體系應該目的更廣泛,當局也應該更為積極自動。

[lxvii] 拜見徐珉川:《論公共數據開放的可托管理》,《比擬法研討》2021年第6期。

[lxviii] See Directive (EU)2019/1024, article 11, para 66-69.

[lxix] 拜見吳太軒、朱建海:《論當局數據開放的法治化》,《中共福建省委黨校(福建行政學院)學報》2020年第2期。

[lxx] 拜見后向東:《論我國當局信息公然軌制變更中的若干嚴重關系》,《中國行政治理》2017年第7期。

[lxxi] See Pub. L. No.104-231,§4,110Stat.3048,3049(1996)[codified at 5U. S. C.§552(a)(2)(2012)].

[lxxii] See David C. Vladeck, Information Access-Surveying the Current Legal Landscape of Federal Right-to-Know Laws,86 Texas Law Review,1789(2008).

[lxxiii] 拜見孟鴻志、張運昊:《年夜數據時期當局信息公然軌制的變更與走向包養 》,《法學論壇》2021年第4期。

[lxxiv] 拜見王錫鋅:《小我信息可攜權與數據管理的分派公理》,《舉世法令評論》2021年第6期;丁曉東:《論數據攜帶權的屬性、影響與中國利用》,《法商研討》2020年第1期。

[lxxv] See A European Strategy for Data, https://ec.europa.eu/info/sites/info/files/communication-european-strategy-data-19feb2020_en.pdf ,2021-10-26.

[lxxvi] 拜見楊建軍:《司法數據公然及其法式規制》,《廣東社會迷信》2019年第6期。

[lxxvii] 從司法監視與接濟的維度,可以摸索公益訴訟等私法接濟形式,引進司法復核與司法監視,使當局數據開放具有更多的軌制束縛力。拜見肖衛兵:《論我國當局數據開放的立法形式》,《今世法學》2017年第3期;王萬華:《論當局數據開放與當局信息公然的關系》,《財經法學》2020年第1期;邢會強:《當局數據開放的法令義務與接濟機制》,《行政法學研討》2021年第4期。

[lxxviii] See Yochai Benkler, Commons and Growth: The Essential Role of Open Commons in Market Economies,80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1551(2013).

[lxxix] See Mashael Khayyat and Frank Bannister, Open Data Licensing: More Than Meets the Eye,20 Information Polity,238-245(2015).

[lxxx] 拜見黃如花、李楠:《國外當局數據開放允許協定采用情形的查詢拜訪與剖析》,《圖書諜報任務》2016年第13期。

[lxxxi] See Miriam Marcowitz-Bitton, Commercializing Public Sector Information,97 Journal of t包養he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Society,439(2015).

[lxxxii] See Ruth L. Okediji, Government as Owner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nsiderations for Public Welfare in the Era of Big Data,18 Vanderbilt Journal of Enterta包養網 inment & Technology Law,336(2016).

[lxxxiii] 在歐盟,對于數據庫的常識產權維護,除了需求合適原創性的前提,還能夠獲得數據庫的特別權力(sui generis rights)維護。See Directive 96/9/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March 11,1996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Databases,1996 O. J.(L 77)20, chap 3.

[lxxxiv] See A Fair, Free and Open Future, https://okfn.org,2021-10-08.

[lxxxv] See David Robinson, Harlan Yu, William P. Zeller, Edward W. Felten, Government Data and the Invisible Hand,11 Yale 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160(2009).

[lxxxvi] 就企業腳色而言,當局數據開放要留意公正競爭的題目。拜見陳兵:《競爭法治下平臺數據共享的法理與實行——以開放平臺協定及運轉為考核對象》,《江海學刊》2020年第1期。

[lxxxvii] 拜見張文顯:《新時期中國社會管理的實際、軌制和實行立異》,《法商研討》2020年第2期。

[lxxxviii] 例如,當局可以依據數據的性命周期來design相干的軌制和政策。拜見黃如花、溫芳芳:《在開放當局數據前提下若何規范當局數據——從國際開放界說和開放當局數據準繩談起》,《諜報實際與實行》2018年第9期。

作者簡介:丁曉東,法學博士,中國國民年夜學法學院副傳授。

文章起源:《法商研討》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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