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磊台包養網站比較 孔凡學:遏制可怕運動的法令思慮

【摘要】《決議》界定了可怕運動等相干概念的內在,明白了反恐任務引導機構和組織氣力,樹立了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名單的認定和公布軌制,完美了涉恐資產的解凍機制。可是《決議》還只是一個框架性的產品,需求進一個步驟實行細則的出臺,以補充《決議》的缺乏。同時在恰當機會出臺專門的反恐法,首創反恐立法新格式。

【要害詞】反恐;可怕運動;概念;涉恐資產

以後,反恐斗爭的復雜性和尖利性日趨凸起,我國也不破例。在此佈景下,進一個步驟推動反可怕立法,處理反恐斗爭中碰到的法令題目和現實艱苦,對于保護國度平安和社會穩固,具有非常主要的意義。[1]鑒于此,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經由過程了《關于加大力度反可怕任務有關題目的決議》(簡稱“《決議》”)。《決議》界定了可怕運動等相干概念的內在,明白了反可怕任務引導機構和組織氣力,樹立了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名單的認定和公布軌制,完美了涉恐資產的解凍機制,為反可怕斗爭供給了主要根據。

一、《決議》經由過程的佈景

以後,我國尚未經由過程專門的反恐法,而是由一系列法令、律例、行政規章配合施展反恐本能機能。[2]可是,我國很是器重反恐國際和國際立法:如我國97年刑法中規則了組織、引導、餐與加入可怕組織罪,2001年《刑法修改案(三)》將可怕運動犯法補充為洗錢罪的下游犯法,進步了單元犯法的法定刑,并同時增設了贊助可怕運動罪;刑事訴訟法中對于衝擊可怕運動犯法的訴訟法包養網 式停止了特別規則;反洗錢法對于涉恐資金的監控停止了規則。在國際上,我國締結和餐與加入了盡年夜大都國際反恐條約。[3]這些國際、國際立法為我國衝擊可怕運動犯法供給了主要根據。

可是在反恐情勢日趨嚴重的明天,上述立法并不克不及知足實行的需求:缺少可怕運動、可怕運動組織、可怕運動職員的明白界說;未詳細規則可怕運動組織、包養 可怕運動職員的認定主體、認定法式;金融機構實時解凍涉包養網 恐資產缺少法令根據等。[4]也恰是在此佈景下,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經由過程了《決議》,是對我國反可怕任務實際需求的回應,具有深遠的實際意義。

二、《決議》的亮點

(一)明白了相干基本性概念的內在

迄今為止國際社會尚有關于“可怕運動”的同一界定。我國反恐立法的一個凸起題目也是缺少基本性概念的界定。“可怕運動”、“可怕運動組織”、“可怕運動職員”等概念的寄義究竟是什么,無論是法令仍是立法說明中都難以找到謎底。[5]如我國刑律例定了贊助、引導餐與加入可怕組織罪和贊助可怕運動罪,在不克不及明白作甚“可怕運動組織”和“可怕運動”的條件下,對于兩罪的認定天然不克不及做到和諧和恰到好處。並且,作為洗錢罪的下游犯法之一,可怕運動犯法寄義的明白對于洗錢罪的認定也具有主要意義。《決議》明白規則了上述三個概念的內在,補充了國際法中相干概念缺少明白界說的缺乏。

1.可怕運動

《決議》規則:“可怕運動是指以制造社會發急、迫害公共平安或許勒迫國度機關、國際組織為目標,采取暴力、損壞、恫嚇等手腕,形成或許意圖形成職員傷亡、嚴重財富喪失、公共舉措包養網 措施破壞、社會次序凌亂等嚴重社會迫害的行動,以及鼓動、贊助或許以其他方法協助實行上述運動的行動。”依據該界說,可怕運動具有以下特色:(1)在主體上,可怕運動可以由天然人和組織組成。(2)在客觀方面,可怕運動需求以制造社會發急、迫害公共平安或許勒迫國度機關、國際組織為目標。值得留意的包養網 是,國際社會對于可怕運動客觀要素的界定普通包含恫嚇意圖、逼迫意圖、損壞意圖、以及基于政治、宗教、認識形狀的特定目標。《決議》對于前三種意圖都有所表現,而對于基于政治、宗教、認識形狀的特定目標卻沒有觸及,我們懂得這與《決議》刪除了“可怕主義”中的“主義”二字,轉而應用“可怕運動”有異曲同工之妙,都表現了立法機關反恐任務往政治化的盡力。[6](3)在客不雅方面,可怕運動的手腕表示為“暴力、損壞、恫嚇”,以及“鼓動、贊助或許以其他任何方法協助實行上述運動的”行動。在成果上,可怕運動請求可怕行動形成職員傷亡、嚴重財富喪失、公共舉措措施破壞、社會次序凌亂,或許固然沒有形成上述成果,可是行動人意圖形成上述成果。

2.可怕運動組織

《決議》規則:“可怕運動組織是指為實行可怕運動而構成的犯法團體”。可怕運動組織具有以下特色:(1)必需是犯法團體。犯法團體具有成員的大都性、具有配合實行犯法的目標性、較強的組織性、相當的牢固性等特征,[7]可怕運動組織也不破例。(2)必需為實行可怕運動而構成。固然《決議》對于“實行可怕運動”并沒有加上“犯法”二字,可是從犯法團體本身為配合實行犯法而成立的特色可以揣度,這里的可怕運動是指可怕運動犯法,不然也不克不及稱之為犯法團體。

3.可怕運動職員

《決議》規則:“可怕運動職員是指組織、謀劃、實行可怕運動的人和可怕運動組織的成員。”可怕運動職員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可怕運動組織的成包養網 員,即為實行可怕運動而構成的犯法團體的成員。只需行動人參加該犯法團體,即可認定為可怕運動成員,即便尚未實行可怕運動,也不影響其成分的界定。第二包養 類是,固然沒有餐與加入可怕運動組織,可是組織、謀劃、實行可怕運動的人。此類職員不以參加可怕運動組織為條件,只需實行了相干的可怕運動,即可認定為可怕運動職員。

(二) 明白了反包養網 恐任務的引導機構和組織氣力

《決議》規則:“國度反可怕任務引導機構同一引導和批示全國反可怕任務”,初次以法令的情勢明白了國度反可怕任務的引導機構。以後,我國反可怕任務由國度反可怕任務和諧小組引導。依據《決議》,今后國度的反恐任務都要在其的同一引導和批示下停止。由于反恐任務的復雜性,需求多部分的和諧共同,所以《決議》請求“國民法院、國民查察院和公安機關、國度平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度機關,應該各司其職、親密共同,配合做好反恐任務”。此外,由于反恐任務還能夠觸及到政治原因,特別情形下需求軍事氣力的參與,所以《決議》還規則:“中國國民束縛軍、中國國民武裝差人軍隊和平易近兵組織按照法令、行政律例、軍事律例以及國務院、中心軍事委員會的號令,防范和衝擊可怕運動。”

《決議》不只明白了反恐的引導機構,還明白了反恐的骨干氣力,為反恐供給了堅實的步隊基本和充分的職員氣力。上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都要在國度反可怕任務引導機構的同一引導和批示下,根據法令、律例、“母親。”一直默默站在一旁的藍玉華,忽然輕聲叫了一聲,瞬間吸引了眾人的注意。裴家母子倆,母子倆齊刷刷的轉頭看向號令,各司其職、親密共同,配合做好反恐任務。

(三)確立了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名單的認定和公布軌制

1.確立了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名單的認定軌制

可怕運動是一類具有很是嚴重社會迫害性的行動。作為實行這類行動的主體,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的界定也極具標簽顏色,所以,應該非常穩重。假如說《決議》對于可怕運動組織、職員等基本性概念的規則是明白了認定根據的話,那么對于認定軌制的規則則是明白了認定主體。國際社會上,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的認定形式包含司法認定和行政認定。司法認定指法院在刑事審訊經過歷程中,按照現實和法令認定可怕組織某人員,并對其科罪量刑;行政認定是指行政機關按照法令,認定可怕組織某人員,以便反恐任務的展開。今朝,采取司法認定形式的重要有德國、俄羅斯、烏茲別克斯坦、蒙古等;采取行政認定重要有意,你可以和你的妻子離婚。這簡直是一個世界已經愛上並且不能要求的好機會。美國、英國、印度、新西蘭等。

我國以往可怕組織和職員的認包養 定采取司法認定和行政認定并存的形式。如我國刑法中規則有贊助、引導餐與加入可怕組織罪和贊助可怕運動罪。法院在對相干職員和組織科罪量刑時,必定會觸及到對于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的認定,也就是司法認定。外行政認定方面,中國公安部曾于2003年12月15日公包養網 布了首批認定的4個“東突”可怕組織和11位可怕職員的名單。[8]而《決議》的公布,現實長進一個步驟明白了行政機關的認定權,確定了行政認定形式。

2.確立了包養網 可怕組織和職員名單的公布軌制

《決議》規則:“ 可怕運動組織及可怕運動職員名單,由國務院公安部分公布”,斷定了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名單的公布軌制。國際社會上可怕運動犯法比擬嚴重的國度,多經由過程立法確立了可怕運動組織、職員名單的認定和公布機制。固然在認定上國際社會有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兩種形式,但在名單的公布上,多由行政機關承當。如美國從1997年開端,國務院每兩年就公布一次“本國可怕組織”名單。2011年9月15日的最新數據顯示,美國國務院界定的“本國可怕組織”共有49個,多為來自中東和南亞的伊斯蘭極端活動組織,“基地”組織名列此中。[9]

《決議》鑒戒國際社會的經歷,明白國務院公安部分擔任可怕運動組織、職員名單的公布。涉恐名單公布以后,能夠發生一系列對于該組織或許職員晦氣的法令后果:如,基于名單的標簽效應,相干組織和職員將遭到社會各界的激烈訓斥;名單公布后該組織和職員的一股兇猛的熱氣從她的喉嚨深處湧上來。她來不及阻止,只得趕緊用手摀住嘴巴,但鮮血還是從指縫間流了出來。資金或許包養網 財富將被解凍,損失持續運動的物資基本;組織和職員將遭到列國司法機關的衝擊,組織將被取消,職員將被究查刑事義務,被限制或許褫奪人身不受拘束,被相干國度限制進境或許驅趕出境。

(四)完美了涉恐資產的解凍軌制

可怕運動的實行以轉移或許應用大批的資金為基本,對于可怕組織、職員資金和包養網 資產的解凍可以堵截其資金起源,有利于有用遏制。面臨國際可怕主義犯法的愈演愈烈,結合國安理睬于1999年10月經由過程了1267號決定,請求列國解凍塔利班自己以及由其擁有或把持的企業所直接或直接把持的財富和資本。美國“911”事務產生以后,結合國又出臺了一系列金融制裁辦法,解凍可怕分子財富,堵截其經濟起源。如1373號決定(2001年9月)請求列國絕不遲延地解凍犯下或許打算犯下可怕主義行動的組織、小我及其企業的資金、其他金融資產或許經濟起源。[10]這決定代表著國際社會的交際決定,具有廣大的籠罩面,結合國各成員國應在其範疇內落實。可是這些決定多是一種唆使性懇求,不具有直接的履行性。並且解凍屬于金融制裁辦法,具有強迫性,需求以國際法法式作為履行保證。[11]這些決定經由過程以后,列國積極采取辦法予以貫徹落實。如意年夜利于2001年簽訂了《關于違背針對阿富汗塔利班組織采取的辦法的制裁規則》的第353號法則,并顛末議會批準轉化為正式法令。依據本國的情勢和有關國際條約的請求,俄羅斯在2002年和2004年制訂和修改了《反洗錢和可怕融資法》,朝著綜合性的反洗錢和可怕融資的法令機制成長。[12]

可是在我國,固然解凍曾經立案的刑事案件的涉恐資金沒有題目,可是對于尚未立案的涉恐資金的解凍沒有法令根據。依據我國《貿易銀行法》第29、30條之規則,對小我和單元存款,貿易銀行有權謝絕任何單元或許小我查詢、解凍、扣劃,但法令還有規則的除外。包養網 由于結包養 合國安理睬的決定尚未轉化為我國國際法,所以在國際履行缺少法令根據。現階段,我國對于安理睬的金融制裁協定是采用交際手下發告訴的情勢啟動履行法式的,可是該“告訴”既不具有律例的束縛力,也不具有可操縱性,[13]無法在國際直接履行。在此佈景下,《決議》以受權法的方法,從實體與法式兩個方面受權國度主管機關展開解凍涉恐資產任務。轉變了以往單憑交際部相干文件即可提出解凍資產請求的做法,有用化解了交際部文件與《貿易銀行法》的法理沖突,有助于進步解凍涉恐資產任務的效力與自動性。[14]《決議》規則的涉恐資產解凍軌制具有以下特色:(1)由國務院公安部分在公布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名單的同時,決議對涉恐資產予以解凍。在解凍決議上《決議》完成了兩個分歧性:決議解凍主體和名單公布主體的分歧性,決議解凍時光與名單公布時光的分歧性。也即,只需被認定為可怕運動的組織某人員,其資產就必定會被解凍,不存在破例。(2)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對于公布名單上組織和職員的資產,應該當即解凍,并將成果向有關部分陳述。對于金融機構的懂得,我們可以鑒戒《反洗錢法》第34條的界定:金融機構是指依法建立的從事金融營業的政策性銀行、貿易銀行、信譽一起配合社、郵政儲匯機構、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期貨掮客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分斷定并公布的從事金融營業的其他機構。《決議》明白了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解凍涉恐資產的自動性,只需公安部分公布了涉恐名單,即應該當即解凍其相干資產,不得耽擱。同時,將解凍的成果自動向國務院公安部分、國度平安部分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分陳述。

三、《決議》的成長標的目的

固然《決議》的經由過程具有主要意義,但并非完善,還有可完美之處:

(一)部門概念需求進一個步驟完美

由于對可怕運動組織、職員的界定和公布將給相干職員帶來一系列晦氣后果,所以認定應嚴厲按照《決議》穩重停止。這就請求《決議》對相干概念的規則應盡量明白,避免形成由於認定機關不受拘束裁量權過年夜而侵略當事人符合法規權益。

1.關于“其他協助方法”

《決議》第2條規則,“……鼓動、贊助或許以其他方法協助實行上述運動的,也屬于可怕運動”,將輔助實行可怕運動的行動也歸入可怕運動之內。這里面有兩個題目:(1)將贊助可怕運動的行動歸入可怕運動的范疇能否適合,若何與刑法“贊助可怕運動罪”相和諧?依據《刑法》第120條之一,可怕運動和贊助可怕運動是兩個分歧性質的行動,前者是可怕運動的履行行動,后者是指為可怕運動組織或許實行可怕運動的小我籌集、供給經費、物資或許供給場所以及其他物資方便的行動。包養網 《決議》將贊助行動也歸入到可怕運動中來,將難以與贊助可怕運動罪和諧。將一個“可包養 怕運動”行動依照《刑法》第120條之一認定為贊助可怕運動罪,在邏輯上也難以說得曩昔。也有不雅點以為,這極有能夠招致“贊助可怕運動罪”的旁落與虛化,如在贊助或人實行爆炸行動的場所中,被贊助者的行動只組成爆炸罪,贊助者卻能夠被認定為“可怕運動”。[15](2)“其他協助方法”若何界定,是不是任何協助可怕運動實行的行動都可以歸入“可怕運動”的范疇?對于可怕運動的協助可以有多種,在輔助力度上有年夜有小,在情節上有輕有重。將那些對可怕運動實行有本質推進感化的行動認定為可怕運動無可厚非,可是對于一些情節明顯稍微的情節,如僅僅是為部門鼓動者供給路況東西等,能否應歸入到可怕運動中往?筆者以為,“其他協助方法”應該限制為對于可怕運動的實行有本質性支撐、輔助、推進意義的行動,在以后經由過程《實行細則》時辰予以明白羅列或限制,避免付與認定機關過年夜的不受拘束裁量權。

2.關于“制造社會發急之目標”

制造“社會發急”是可怕運動的目標之一,也是認定可怕運動的主要尺度之一。可是作甚“社會發急”,《決議》并沒有明白,使得《決議》草案在會商時辰就惹起了爭議。若有委員以為,社會發急能夠是各個層面的,japan(日本)地動核輻射以后,有人以短信散布以食鹽防核包養網輻射后,全都城在搶鹽,這算不算發急?[16]所以,這一具有必定抽象性的術語需求有關實行細則予以明白。詳細來說,我們贊成高銘暄傳授提出的關于某種犯法手腕能否足以惹起社會發急的判定尺度:在針對對象上,應該是人們的性命、安康、人身平安、巨額公私財富、社會次序等嚴重好處;在涉及范圍上,犯法手腕涉及的范圍應該是極為普遍的;在暴力犯法的情形下,犯法手腕極為兇殘、耗費人道的。包養 [17]假如可怕運動行動具有上述特征,就可以揣度行動人具有惹起社會發急之目標。

3.部門表述有待改良

作為法令,《決議》在條則表述上應該嚴謹,合適法令規范的表達方法。可是《決議》中的部門表述還有值得商議之處,如“組織、謀劃、實行可怕運動的人”這一表述過于白話化,與法令的嚴厲性不和諧。從文本翻譯的角度而言,為便于懂得與削減歧義,也宜采取與國際通行表述相接軌的“可怕分子”一詞。並且,《決議》第二條規則:“可怕運動職員是指組織、謀劃、實行可怕運動的任何可怕運動組織的成員”,將“人包養網 ”與“組織的成員”并列,有邏輯凌亂之嫌。[18]

(二)可怕運動組織、職員認定接濟道路的缺位

《決議》對于可怕運動組織、職員采用了行政認定的方法。可是,在司法認定的情形下,司法法式和軌制自己為當事人供給了有用的接濟道路,假如不服判決,可以經由過程上訴等方法取得接濟。而將行政認定權付與“國度反可怕任務引導機構”后,由于該機構性質的特別性,能否可以或許像通俗行政行動一樣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不無疑問。在此情形下,若何包管當事人取得接濟的藍玉華點了點頭,深吸了一口氣,才緩緩說出自己的想法。權力值得思慮。而對此,《決議》沒有明白規則。

而反不雅其他國度都為涉恐認定當事人規則了接濟軌制,設定了足夠的接濟法式,用來保護當事人的符合法規權益。如英國2000年反恐律例定,被認定的組織或小我有權向國務年夜臣提出請求將本身從名單中刪除,遭到謝絕后,可有權向上訴委員會請求復查,不服的還可以向上訴法院上訴。這賜與當事人以足夠的接濟手腕和法式。結合國年夜會2006年經由過程的《結合國全球反恐計謀》中已明白提出“確保尊敬一切人的人權和履行法治作為反恐斗爭基礎的辦法”,誇大在加大力度反恐的同時不疏忽對人權的維護。所以,我們提出在《決議》的實行細則傍邊,為當事人規則響應的接濟辦法和法包養 式,對于不服行政認定結論的小我和組織,可以請求復議。防止該行政認定因缺少應有的接濟法式而成為“令人可怕”的認定。[19]

(三)涉恐資產解凍法式的缺乏

1.涉恐資金的范圍應該明白

《決議》規則對于可怕運動組織和職員的資產要實時予以解凍。可是作為解凍對象的資產的范圍應該若何斷定?假如不明白此范圍,將無法包管《決議》的可操縱性。而照結合國的相干決定都對涉恐資金的解凍范圍停止了規則,如結合國1373號決定中涉恐資金的解凍就重要包含了可包養 怕運包養網 動組織某人員所直接擁有或直接把持的資金、資產或許其發生的收益。我們以為《決議》中作為解凍對象的資金和資產應包含以下部門:(1)可怕運動組織和小我現有的資金和其他資產;(2)可怕運動組織和小我直接把持的資金和其他資產;(3)流向可怕運動組織和小我賬戶的資金,非論該資金能否符合法規,只需查明是流向該賬戶的資金,即可予以解凍,同時對于起源賬戶的資金也可以斟酌解凍;(4)可怕運動組織和小我直接擁有或許直接把持資金和其他資產所發生的收益。

2.增添金融機構的免責和追責規則

為了促使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對的實行解凍職責,應該增添金融機構的免責和追責的相干。起首,免責規則。應該免去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由於解凍涉包養 恐資金行動而能夠惹起的對于客戶的法令義務。可是,假如解凍機構由於玩忽職守、濫用權柄而解凍過錯的,仍是要承當義務。其次,追責規則。依據《決議》,金融機構應該依據名單自動采取解凍辦法。可是,對于不自動實行解凍辦法的法令后果卻沒有規則。而反不雅國外的相干立法,對于金融機構不實行解凍任務的,多規則有必定的處分。如德國《對外商業法包養 》規則,對于未依照規則解凍資金的,能夠被判處六個月至五年的有期徒刑。所以,我們提出,在以后的實行細則中,也要為金融機構不實行解凍任務規則響應的處分辦法,如罰款等。對于和可怕分子組成配合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四、結語

《決議》的出臺對于增進我國反恐任務的展開具有主要意義。但從詳細規則來說,《決議》還只是一個框架性的產品,對良多題目只做了準繩規則。並且《決議》所確立的任務機制只是反恐任務中的一部門。反恐是一項體系工程,還需求具有預防、處理、制裁、解救等外容。[20]《決議》并不克不及知足反恐任務的久遠需求。國外良多國度都有本身專門的反恐立法,如俄羅斯1998年制訂、2002修訂的《反可怕運動法》就在俄羅斯反恐斗爭中施展了主要感化,加拿年夜也于2001年公佈了《反可怕主義法》。與之比擬,我國包養 反恐立法全體絕對落后,晦氣于反恐斗爭的展開。而我們在反可怕斗爭中面臨的都是新題目、新局勢,這就需求引進過度超前的立法不雅念。[21]所以,應該斟酌在恰當機會制訂一部專門的反恐綜合性法令,盡力建構以憲法為根據,以反可怕法為主導,諸法共同的反恐立法新格式。[22]

張磊(1979—),男,漢族,河南駐馬店人,北京師范年夜學刑事法令迷信研討院講師。孔凡學(1967-),男,漢族,山東滕州人,山東省濟寧市國民查察院副查察長。

【注釋】

[1]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作“包養網 關于《關于加大力度反可怕任務有關題目的決議(草案)》的闡明”。

[2]趙秉志:《海峽兩岸反恐立法之比擬(上)》,載《法學雜志》2010年第6期。

[3]國際社會迄今共制訂了13個全球性反恐國際條約,我國參加了此中的12個。

[4]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在第十一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作“關于《關于加大力度反可怕任務有關題目的決議(草案)》的闡明”。

[5]趙秉志、杜邈:《我國反可怕主義立法完美研究》,載《法令迷信》2006年第3期。

[6]王秀梅,等:《為增進我國反可怕法治扶植而盡力》,載《法制日報》2011年11月9日。

[7]趙秉志主編:《今世刑法學》,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9年版,第229頁。

[8]《公安部公布首批認定的“東突”可怕組織、可怕分子名單》,載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247158.html,登錄每日天期2011年11月8日。

[9]鄒強:《美國度反恐概念仍在不竭細化》,載《法制日報》2011年11月1日。

[10]相似的決定還有2002年1月的1390號決定,2004年1月的第1526號決定,2006年12月的1753號決定等。

[11]黃風:《資產追回題目比擬研討》,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版,第104頁。

[12]王新:《俄羅斯反洗錢立法對我國的啟發包養》,載《法學雜志》2010年第1期。

[13]黃風:《資產追回題目比擬研討》,北京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版,第113頁。

[14]王秀梅,等:《為增進我國反可怕法治扶植而盡力》,載《法制日報》2包養網 011年11月9日。

[15]王秀梅,等:《為增進我國反可怕法包養 治扶植而盡力》,載《法制日報》2011年11月9日。

[16]鄒偉、崔清爽:《為反恐鍛造法令利器》,載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110/26/467810.shtml,登岸每日天期2011年11月8日。

[17]高銘暄、張杰:《關于我國刑法中“可怕運動犯法”界說的思慮》,載《法學雜志》2006年第5期。

[18]王秀梅,等:《為增進我國反可怕法治扶植而盡力》,載《法制日報》2011年11月9日。

[19]王秀梅,等:《為增進我國反可怕法治扶植而盡力》,載《法制事了?日報》2011年11月9日。

[20]趙秉志、杜邈:《可怕組織認定形式之研討》,載《古代法學》2006年第3期。

[21]趙秉志:《海峽兩岸反恐立法之比擬(下)》包養 ,載《法學雜志》2010年第7期。

[22]趙秉包養 志、杜邈:《可怕組織認定形式之研討》,載《古代法學》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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